
一、偿还借款登记优先是怎样的情况
1.借款偿还中登记优先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重要规则。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在抵押物受偿上有优先性,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均未登记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抵押担保主债权为抵押物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留置权人除外)。应收账款质押,质权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已登记质权受偿有优先性。
3.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于抵押登记要关注登记时间先后,动产抵押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登记管理,提高登记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登记优先规则有效实施。
二、偿还借款登记优先在法律上有啥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偿还借款登记优先主要涉及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常见于担保物权领域。
以抵押为例,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对于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多个动产抵押权并存,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确定顺序;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此外,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已登记的债权也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偿还借款登记优先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偿还借款登记优先主要涉及担保物权登记情形。
对于不动产抵押,依据《民法典》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抵押物主张权利时,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人受偿。
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已登记的动产抵押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比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债权人或其他一般债权人,在就抵押物变价款受偿上具有优先地位。
此外,应收账款质押等权利担保,也需登记才具有优先效力,保障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能优先获得清偿。
在探讨借款登记优先是怎样的情况时,除了了解其本身的规则,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知晓。当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登记在先的债权人在受偿顺序上具有优先性,这能最大程度保障其债权实现。此外,借款登记优先还涉及到与其他担保权利的竞合问题,比如和留置权等的冲突处理。借款登记优先情况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倘若你在借款登记优先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登记的流程、与其他担保权利冲突的具体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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