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证期间是否可以约定
1.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保证合同有约定时,应按约定执行。
2.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建议保证人与债权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明确具体期限且避免出现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情况。债权人要留意主债务履行期限,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保证期间约定的范围和限制是怎样的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关于约定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限制方面,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外,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也视为约定不明,按六个月确定保证期间。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约定的范围和限制有哪些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关乎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
约定范围
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保证期间,但需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常见的约定方式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一定时长,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约定限制
视为没有约定: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视为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应在法律规定框架内,避免因约定不当使自身权益受损。
当探讨保证期间是否可以约定时,其实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一旦约定了保证期间,就涉及到保证期间的起算点问题,通常起算点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对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至关重要。另外,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保证期间的时长。如果您在保证期间的约定、起算点以及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关于保证期间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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