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情形
离婚诉讼主要有以下情形:
协议离婚不成: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提起离婚诉讼。
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特殊情况:比如军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离婚诉讼中,以下几类证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1.身份证据: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用以证明双方身份关系和婚姻关系。
2.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报警记录、出警笔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
3.财产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便于分割。
4.债务证据: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情况。
5.子女抚养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双方经济收入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证明等,以争取抚养权和确定抚养费。
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且来源要合法,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三、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一方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的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情形。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达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依具体案件判断。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我们探讨诉讼有哪些情形时,除了常见的那些,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诉讼结束后,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的,这也是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可能会对诉讼走向产生重大影响。另外,不同类型的诉讼在证据收集、举证责任等方面也有不同要求。你是否曾遇到过诉讼相关的难题呢?如果对于诉讼后续流程、证据运用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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