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
二是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例如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而提供担保,合同无效;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是未经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四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若对外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过错情况,担保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承担如何判定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形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若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判定过程中,要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及证据等确定责任范围,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如何界定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需根据各方过错来界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方在合同签订、履行中的行为来确定过错程度与责任份额。
当探讨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正文中提到的情况,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外担保无效后,各方当事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般来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主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也会影响后续处理。若主合同继续有效,债务人仍需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果您对对外担保无效后的责任承担、主合同效力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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