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中断是如何认定的
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中断的概念,而是有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若出现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等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债权人书面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等情况。
二、连带保证责任中断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连带保证责任中断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也对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衔接、中断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及后续诉讼时效中断等相关问题的处理规则。
三、连带保证责任中断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连带保证责任中断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若后续出现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如债权人再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等,可认定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中断。
在探讨连带保证责任的中断是如何认定的问题时,除了明确认定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后,对保证人的追偿权会产生影响。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保证责任中断,该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进行追偿的范围和程序会有相应变化。另外,保证责任中断后债务的诉讼时效计算也较为关键,这会影响到债权人后续主张债权的有效期限。如果您对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后的追偿权行使、债务诉讼时效计算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持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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