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工单位能无故辞退孕妇吗
用工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孕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若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孕妇,孕妇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合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月工资是指孕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退孕妇用工单位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辞退孕妇,若不具备法定事由,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应正常发放。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若因辞退行为导致孕妇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等相关权益,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辞退孕期女职工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辞退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经济补偿角度,依据《劳动合同法》,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从劳动关系恢复角度,女职工也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辞退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女职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若无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宜辞退孕期女职工,以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当探讨用工单位能无故辞退孕妇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无故辞退不合法外,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了解。如果孕妇因孕期身体原因需要请假调养,用工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合理的假期和相应的待遇,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孕妇。另外,在孕妇产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用工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降薪。这些都是与孕妇在职权益紧密相关的方面。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孕妇用工权益的更多疑问,比如请假期间的工资计算、产后调岗纠纷等,不要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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