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依订立方式而定。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合同成立;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时间有争议时法律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时间有争议时,按如下规则认定:
若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商品或服务交付时间有特别规定。
三、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双方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比如,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未约定交货时间,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结合以往交易中是买方提货还是卖方送货等习惯来确定。若都无法明确,乙可随时准备交货,甲也可随时要求乙交货,但甲应给乙合理准备货物、安排运输等的时间。这样既保障交易灵活性,又兼顾公平合理。
当探讨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时,除了基本的判定标准,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合同存在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况,那么合同成立时间会受所附条件达成或期限届至的影响。另外,若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那在完成这些手续时合同才真正成立。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各类交易中,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至关重要,它关乎着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如果你对合同成立时间确定后相关的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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