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能民事诉讼的情形包括什么
若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像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得走行政诉讼,别想民事诉讼。我就见过有人报错案,白跑一趟。
要是签了书面仲裁协议,且约定不得起诉,法院就没民事诉讼管辖权,像合同有有效仲裁条款,按仲裁程序办。
特定争议由其他机关处理,劳动争议先劳动仲裁,人事争议走专门程序,不能直接民事诉讼。
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子,再起诉除非符合再审条件,不然法院不受理,避免资源浪费。
二、不能刑事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能进行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除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外,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遇到这些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所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正当性。
三、不能刑事诉讼的情形又有哪些呢
在我国,不能进行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依据《刑法》第十三条,此类情况不构成犯罪,自然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超过该期限,一般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被特赦者不再追诉。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等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诉讼基于追究犯罪主体责任,主体死亡则诉讼无法继续。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探讨不能民事诉讼的情形包括什么时,除了了解这些具体情形,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若误将不能民事诉讼的案件提起诉讼,法院会如何处理呢?一般而言,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此外,当遇到不能民事诉讼的情况时,当事人还有哪些其他途径可以解决纠纷呢,可能包括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等。这些问题与不能民事诉讼的情形紧密相关。如果你对不能民事诉讼的情形以及后续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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