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产不够时执行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有如下清偿顺序:首先是法定优先权,比如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其次是担保债权,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然后是一般债权,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例如企业破产清算,先清偿职工相关费用,再处理有抵押等担保的债务,剩余资产才用于偿还普通的货款、借款等债权。需注意,具体案件中顺序可能因法律特殊规定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要依据实际情形精准判断。
二、资产不足执行时担保债权清偿顺序如何定
当资产不足执行时,担保债权清偿顺序依据《民法典》等法律确定。
若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也按债权比例清偿。
若同一财产既有抵押又有质押,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若抵押权未登记,质权优先。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此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三、资产不足执行时各债权人受偿顺序咋定
当资产不足执行时,各债权人受偿顺序如下:
首先,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人就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
其次,先于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普通债权优先受偿。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最后,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当多个普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照其债权比例受偿。
当探讨资产不够时执行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问题,除了了解基本的清偿顺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清偿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担保物权,担保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另外,对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具有优先性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也会排在前列。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如何确定各自的受偿比例也是关键。如果你在资产执行清偿方面,对担保债权的处理、优先债权的范围或者债权人分配比例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分析。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