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履行地;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例如,甲向乙借款,若合同约定还款地为A地,那么A地法院有管辖权;若未约定,乙作为接收货币一方,乙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需注意准确判断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以正确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还有其他确定方式吗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除法定管辖规则外,当事人可约定管辖。
法定管辖方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款合同,若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约定管辖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若借款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符合上述要求,就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判定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遵循如下规则:
首先看有无协议管辖。若借款合同中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法院会按此约定确定管辖。
若没有协议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若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院会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判断。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在探讨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法院如何确定时,除了核心的确定方式,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借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这个“接收货币一方”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另外,若借款行为涉及担保,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与主合同的履行地法院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复杂。如果你在借款合同中遇到合同履行地法院确定的难题,或是对相关拓展问题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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