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在此期间内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通知、诉讼、仲裁等方式,保证期间就会转化为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权人需在诉讼时效内继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无约定时法律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连带保证中,若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须在上述法定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得以免除。所以,债权人要特别留意保证期间的规定,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
三、连带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人责任如何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若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该保证期间内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此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探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时,除了这一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被依法处理后,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是仅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还是也涵盖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另外,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具体程序和时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与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处理紧密相关。如果你对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处理后的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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