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只要合同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同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需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居间方如实履行了提供订约机会等义务,且房屋买卖双方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合同通常有效。不过,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总之,判断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法律责任界定需依据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
若卖方违约,比如拒绝出售房屋,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给买方造成损失,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需赔偿超额部分。买方违约,如不购买房屋,同样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居间方违约,若未如实报告重要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违反保密等其他义务,也需依约担责。
实践中,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后法律责任如何定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后,责任认定需依据具体违约情形及合同约定。
若卖方违约,如拒绝过户、一房二卖等,根据《民法典》,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可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若买方违约,比如不按约定支付房款,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剩余房款及逾期利息,也能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金。
若居间方违约,如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探讨房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时,除了合同本身的效力判定,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确定合同有效后,居间方未完全履行居间义务该如何处理。如果居间方没有如实报告重要信息,导致委托方利益受损,委托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外,合同有效但交易未能达成,居间费用该怎么算也是常见问题。通常若因非居间方原因交易未完成,居间方只能收取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你对房屋居间合同效力判定、居间义务履行、费用计算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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