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低价卖房后后悔打官司要回较难。若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通常应依约履行。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约定行事。仅以低价卖房后悔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并要回房屋,需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能导致合同可撤销的事由。
然而,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影响房屋的正常交易秩序等。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事由,且撤销合同对双方利益平衡较为合理,法院可能会支持要回房屋的请求,但这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总之,低价卖房后悔打官司要回存在一定难度,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低价卖房后反悔打官司能要回吗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存在可撤销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等,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有可能要回房子。
但如果合同不存在这些法定可撤销情形,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卖房方反悔一般不能要回房子。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随意反悔要回房子,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对方损失等。所以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以及是否有效成立。
能否胜诉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存在以下情况,胜诉可能性较大:一是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毁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是合同中有明确且合法有效的违约条款,毁约方违反该条款。
但如果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规,毁约方没有正当理由,只是单纯不想卖房而毁约,对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若对方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裁判。所以,仅低价卖房签合同后毁约这一行为,不能简单判定官司是否能胜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当我们探讨低价卖房后悔打官司要回较难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买房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等实质性投入,打官司时法院又会如何考量?又或者,在签订合同后房价大幅上涨,卖房者以低价卖房违背自身意愿为由打官司,法院会怎样判定?这些都是低价卖房后悔打官司要回房屋时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形。你是否也面临着这样的困惑呢?如果对低价卖房后打官司要回房屋的更多细节、法院裁判倾向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深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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