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一年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资按月发放,若单位从某一个月开始未按时发放工资,那么从该月工资发放日届满后,劳动者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效开始起算。
但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一年有效期起始日期法律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应当知道”指当事人基于自身情况,有条件也应当知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如单位未按时发工资,劳动者在工资发放日次日通常就应知道权利受损,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起算。
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仲裁一年有效期中断情形如何认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情形主要有:一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用人单位讨要拖欠工资,可认定时效中断。二是当事人一方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权利。像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也会导致时效中断。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若用人单位承诺支付工资或补偿,仲裁时效同样中断。
认定时需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如主张权利的书面函件、投诉记录、对方同意履行的聊天记录等。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劳动仲裁一年有效期从什么时候算的问题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比如,若在这一年有效期内出现了时效中断的情形,像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那么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另外,若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你对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中止情况,或者在劳动仲裁时效计算过程中遇到其他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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