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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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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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募集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原则上发起设立公司可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
  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方式,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方式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控制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但是定向募集方式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与社会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等。
  募集设立在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具有发起设立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但也有其弊端:其一,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需召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三,因为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因此,就可能有发起人为了非法获得这部分的利润而借设立公司之名,行骗取钱财之实。因此《公司法》对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应占公司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做出了规定,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够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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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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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6浏览 2024-10-2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方式
[律师回复]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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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者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部分对外募集进行设立,募集设立的程序比发起设立要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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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2、申请公开募股。3、认股缴款。4、创立大会。5、申请设立登记。6、公告及备案。
12浏览 2025-02-2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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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浏览 2025-02-2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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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14浏览 2024-10-22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首先要卡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然后是要注意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和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等。<br/>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br/>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r/>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br/>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br/>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br/>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br/>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br/>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br/>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br/>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br/>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br/>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br/>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br/>(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br/>(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br/>(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br/>(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br/>(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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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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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5浏览 2025-01-04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方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首先要卡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然后是要注意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和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等。<br/>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br/>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r/>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br/>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br/>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br/>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br/>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br/>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br/>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br/>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br/>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br/>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br/>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br/>(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br/>(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br/>(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br/>(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br/>(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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