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方式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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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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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企业分立方式有几种

企业有合并那么就肯定会有分立,与合并相比企业分立的程序就显得简单多了,同时也有几种分立方式供企业进行选择。那么你知道企业分立方式有几种吗?具体的内容又是怎样的呢?律图整理好了相关文章,马上为您具体介绍。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

1、新设分立。即将原企业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派生分立。即原企业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企业。

派生分立方式,本企业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企业、新企业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企业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企业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企业。此时总企业亦转化为母企业。母企业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企业债务有限责任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企业在分立后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在债务承担的问题上,因为企业在分立后会对原企业债务问题作出一个协商,但是这个协议只是对内有法律效力,对外是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的。要是债权人要求其中一家企业全部承担清偿责任的话,那么该企业是不能够以该协议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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