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社会一直都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但实际生活中,仍有像家庭暴力这样的不和谐事情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呢?下面由律图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
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3、民事救济
根据《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从上面内容可知,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救济途径有民事救济、刑事惩罚、行政处罚和社会救助。总而言之,家庭暴力是埋在家庭关系里的一颗不定时炸弹,我们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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