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者权益存在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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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身份认证体系缺失导致电子证据难以认定。2、网络购物消费者信息保护缺失。3、赔偿的到位率低、强制力羸弱。
网购消费者权益存在哪些问题?

一、网购消费者权益存在哪些问题

(一)身份认证体系缺失导致电子证据难以认定

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签名、电子记录证据效力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因网上购物虚拟化,消费者并不进行面对面的交易,而多数商家会雇佣客服人员与买家进行沟通,虽然诸多电商如淘宝规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双方的补充合同,但很多被雇佣的客服人员可能并不使用该商家的账号交流,而是使用自己的账号且并未实名,一旦发生纠纷,客服人员修改跳转链接或者店家将该客服的名称改变即发生认定困难。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信息保护缺失

由于网络中的信息复制和盗取十分便捷且缺乏有效监管,给不法分子制造了机会,引起了各种侵害隐私全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几乎被公开买卖,有些经营者未取得消费者同意就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参与商业交易。这些行为影响了消费者对网路购物的信任度,一定程度上也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赔偿的到位率低、强制力羸弱

因现行消法对于电子商务缺乏有效的赔偿机制,亦无专业的监管、执行部门,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因网络购物的跨地区性,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投诉地点或人民法院的管辖给消费者亦带来困扰。现阶段对于电商缺乏有效管控,在发生欺诈等行为而发生群体维权时,难以及时查封、扣押或执行其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完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在参考知名电商的规则基础上,对于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的证据效力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针对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加以特殊规范,因为网上购物消费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证据的劣势,从而导致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尤其是证据意识不足。消费者举证能力差。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重大困难,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念,因此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拓宽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其中要包含网上购物中举证责任。

(二)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投诉中心,建立网络购物仲裁组织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尽快组建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投诉并分类转交给被投诉卖家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建立健全网络购物仲裁组织机制,尤其使小额纠纷能够得到高效简便地仲裁,最终达到规范网络购物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三)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

门店加电商的拓展方式成为商务主流,应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网上交易行为的限制,明确规定网上购物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等方式,从而赋予电商具有“经营主体资格”,使其能够且愿意承担因不诚信等经营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这也合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被诉求对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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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发现现在很多人在消费的时候如果说发现被骗了或者是买到假货了也很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请问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都存在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不足。
  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观出来。
  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②:
1、权利范围问题。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隐私权。
  
2、行政保护体制问题。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3、维权途径问题。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现行《消法》第三十四条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4、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5、赔偿主体问题。《消法》第三十五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但是,这样规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缺乏消费者对赔偿主体选择权的规定。
  
6、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消法》第四十条、五十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执行标准,造成行政机关难以操作,不便于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7、行政执法措施问题。目前《消法》缺乏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可以行使哪些调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为了控制危害范围、降低危害后果,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手段,如发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场的禁令、强制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8、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全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相关的程序减化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解决,缺乏仲裁或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现存的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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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请问当消费者购买一件物品后(化妆品),7天内商家(电商)进行降价,能否向其讨回差价?是否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
[律师回复]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本领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时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乡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本领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怎样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本领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商洽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商洽配合不够,无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人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职责,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分别等原由,导致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商洽,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时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制打重建、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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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维护,美容店存在欺瞒消费者情况
[律师回复] 第
一,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三,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四,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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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收到损害在购物过程中,包不包括商家所售卖的商品存在问题
[律师回复]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6、如何把握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
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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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1、发卡时的承诺不兑现。2、发卡商家改址、关店。在消费者办理消费卡后,发生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等情形,导致消费者的预付卡无法继续使用,也找不到商家退卡。3、发卡商家以“一经售出、概不退卡”为由,规避违约责任。消费者办卡后,对服务感觉不满意,或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继续享受服务时,退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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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如何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消费者投诉注意什么问题
投诉要及时;要实事求是;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材料要完备;证据要确凿;投诉材料要书写清楚,文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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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消费者网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处罚慎重选择商品或服务、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度好的网购网站、付款方式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进行付款、货物到了之后要及时验货、事后维权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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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
该怎么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020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020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问网购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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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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