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不能确权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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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登记发证:1、土地权属及农房权属不清,存有争议的2、因依法查封地上建(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3、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没有拆除的旧房所占宅基地4、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5、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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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因牵涉利益广,实际情况复杂,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关心,也因此产生很多的疑问。下面,律图的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困惑。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当前农村其他的农业生产用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房等不是用于农村村民居住的,因此不属于农村宅基地。故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为农村村民生活居住用房,即不包含家庭农业生产用房等。

二、 当前农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面积如何处理

1、1987年建设或在全市农村宅基地总登记中已经登记发证的,至今未扩建、翻建的农村宅基地,按实际使用宗地面积登记发证或换证。

2、对1987年至1999年前,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没有突破最高标准的,按现状进行登记,对面积突破最高标准的,超过部分在土地证书备注栏内作量化备注;未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宅基地,按法定标准面积补办处理后予以登记发证,超出最高标准部分在土地证书备注栏作量化备注。

3、1999年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后,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按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对超过批准面积建设占用的宅基地,在土地证书备注栏作量化备注。旧房原则上应予以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由村级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证收回宅基地协议书后,再对批准宅基地面积登记发证。未经审批新建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由农户自行确认一宅,办理相关手续后登记发证。

4、已经依法审批、继承或已经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合法权属来源的“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因政府性工程集中拆(搬)迁安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中安置依法安置的公寓式农村宅基地,可以登记发证。

三、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城镇居民原依法审批取得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宅基地,其房屋至今没有变化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登记发证。但需在权利证书备注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或“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四、 哪些情形不能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及农房权属不清,存有争议的;

2、因依法查封地上建(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3、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没有拆除的旧房所占宅基地;

4、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5、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只有在土地权属及农房权清楚地属于户主并且没有争议时才可以登记发证。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如碰到其他有关问题可向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齐齐哈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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