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前注意什么,包括哪些细节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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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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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签购房合同前注意什么,包括哪些细节

一、签购房合同前注意什么细节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前,您应当了解以下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二)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三)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七)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八)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二、签购房合同前需注意什么

签购房合同前要注意合同将会产生的效力,下列购房合同无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相信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交易双方履行的依据,所以谨慎签购房合同是必要的。此外,在合同签订后,大家还需要注意有关交房的相关问题。具体来说,在购房者签购房合同前注意哪些事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茂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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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前要注意什么细节
1、明确违约责任.2、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3、明确产生面积差异如何处理.4、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入住就能使用.5、明确公共设施能否按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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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哪些细节,签购房合同前需注意什么
10w+浏览2023-09-02
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br/>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br/>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br/>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br/>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br/>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br/>4、什么是二手住房?<br/>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br/>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br/>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br/>(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br/>(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br/>(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br/>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br/>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br/>(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br/>(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br/>(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br/>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br/>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br/>(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br/>(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br/>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br/>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br/>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br/>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br/>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br/>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br/>1<br/>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br/>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br/>1<br/>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br/>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br/>1<br/>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br/>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br/>1<br/>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br/>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br/>1<br/>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br/>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br/>1<br/>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br/>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br/>1<br/>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br/>答:可以。<br/>1<br/>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br/>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br/>1<br/>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br/>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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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前应注意哪些细节,签购房合同前需注意什么
10w+浏览2024-03-01
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什么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什么细节问题解答如下, <br/>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br/>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br/>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br/>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br/>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br/>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br/>4、什么是二手住房?<br/>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br/>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br/>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br/>(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br/>(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br/>(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br/>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br/>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br/>(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br/>(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br/>(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br/>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br/>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br/>(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br/>(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br/>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br/>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br/>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br/>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br/>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br/>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br/>1<br/>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br/>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br/>1<br/>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br/>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br/>1<br/>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br/>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br/>1<br/>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br/>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br/>1<br/>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br/>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br/>1<br/>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br/>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br/>1<br/>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br/>答:可以。<br/>1<br/>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br/>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br/>1<br/>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br/>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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