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案时限是什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注意,若仲裁委已经作出了部分裁决,剩余未裁决部分因超期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会产生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有几种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主张权利:劳动者书面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效中断。 2.请求部门救济: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违法,借助外部力量维权,仲裁时效中断。 3.对方同意履行: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经济补偿,承认并愿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后,将重新计算,保障当事人有效主张权益。
在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案时限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仲裁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延长时限,是有相应规定的。而且,当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在一定期限内还有进一步申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的权利。这些内容对于全面把握劳动争议仲裁流程至关重要。倘若你在劳动争议仲裁相关事宜上,包括处理案时限的具体应用、特殊情况的应对等方面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你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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