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遵循一定程序。首先是公告,市县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内容涵盖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等。之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收土地公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方案确定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内容。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最后按协议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个人。
二、征地补偿款拖欠怎么办
若遇到征地补偿款拖欠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与相关征收部门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拖欠原因并给出支付时间。协商时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协商无果,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监督和督促支付补偿款。上级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下级部门的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征收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征地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公告等,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征收部门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事实。法院会依据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胜诉可通过强制执行要求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纠纷诉讼时效分行政和民事两种情况。若属行政纠纷,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若是民事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在了解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是什么之后,我们知道这一过程有着严格规范。但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延伸问题。比如补偿款发放后若发现有遗漏情况该如何处理?或者对于不同类型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时,又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这些都与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紧密相关。若您在征地补偿款发放方面,无论是对程序本身还是相关延伸问题存在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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