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务人能否对执行提出异议
债务人能对执行提出异议。执行过程中,若债务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债务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认为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也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按不同情形处理,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债务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一般情况下可以起诉债权人。比如在债务履行过程中,若债权人存在不当行为致使债务人利益受损,如债权人恶意阻止债务履行条件成就等,债务人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从法律角度看,这涉及到债的相对性及相关法律原则。当债务人认为债权人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影响债务关系正常履行时,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债权人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导致债务人额外支出保管费用等,债务人可起诉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具体诉讼结果需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综合判定。债务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的不当行为及自身受损情况,以增加胜诉几率。
三、债务人能否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所谓破产原因,通常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债务人在陷入财务困境时,能够通过合法程序清理债务,公平有序地解决债务问题,维护各方利益平衡,同时也为市场经济下的债务处理提供了一种法定途径。
关于债务人能否对执行提出异议,除了明确该项权利确实存在外,还需关注实操中的关键细节。比如,异议提出有严格期限。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救济机会;若异议被法院驳回,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涉及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争议,还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您正面临执行程序,对提异议的材料准备、复议流程或异议之诉的启动条件仍有困惑,别让疑问阻碍合法救济,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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