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关系中拖欠工资能索赔。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后,提供劳务者依约付出劳动,接受劳务一方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接受劳务方拖欠工资,构成违约。
提供劳务者可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双方约定,无约定的,可主张赔偿因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
追讨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供劳务者可凭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欠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责任谁承担
在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如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即若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安全等,要按过错比例担责;若提供劳务方自身有过错,如未按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比如,保姆受雇做家务时,因雇主未告知地板刚打蜡很滑而摔倒受伤,雇主有过错需担责;若保姆在买菜途中被车辆撞伤,可要求肇事司机担责,也可要求雇主补偿。
三、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吗
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并非必须在合同中体现。
根据《民法典》,即便合同未约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在合同中明确侵权责任有诸多好处。它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在出现侵权情形时便于依据合同解决。若未约定,可能需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各方过错程度等。所以,从风险防范和高效解决纠纷角度,建议在劳务合同中明确侵权责任条款。
劳务关系中拖欠工资能否索赔的问题,我们已明确其索赔的合法性,但实际维权中还有不少关键细节需要厘清。比如索赔时需准备哪些核心证据?劳务合同、工作完成记录、工资欠条等材料是否齐全,直接影响维权效率;若涉及多人被拖欠工资,集体维权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又该如何把握?如果您正遭遇劳务关系下的工资拖欠困境,对证据收集、索赔流程或后续维权步骤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顺利追回应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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