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是否需担责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时,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可能担责:一是出资不实,即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法人人格否认,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承担者是谁
有限公司破产时,债务承担者原则上是公司自身。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清理公司财产,变价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等。
但若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责任是啥
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先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若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无需额外掏钱偿债。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正常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特殊情况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当涉及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是否需担责的问题时,除通常情况下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外,还存在需注意的特殊情形。比如股东若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在公司破产前抽逃出资,需在未缴/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还可能被法院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您在公司破产中遇到股东出资核查、责任认定等具体困惑,或需确认自身是否涉及担责情形,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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