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鉴定后还能否继续治疗
工伤鉴定后可以继续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工伤鉴定后,若工伤复发或伤情需要进一步治疗,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继续治疗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工伤鉴定不影响后续合理的治疗及相应权益保障。
二、工伤鉴定后下一步咋做
工伤鉴定后,可按以下步骤操作。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且是用人单位申请的鉴定,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协商成功,按约定获取赔偿。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后赔偿费用谁负责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所有工伤赔偿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此外,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鉴定后还能否继续治疗?答案是肯定的,但后续的治疗衔接与权益保障藏着不少需要厘清的细节。比如,工伤职工鉴定后仍需治疗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参保则需自行承担;部分工伤可能出现旧伤复发,此时的治疗需按流程申请确认,才能享受相应待遇。如果你对工伤鉴定后的后续治疗流程、费用报销、旧伤复发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耽误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你理清细节,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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