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征地拆迁安置协议该如何解除
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的解除有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指拆迁安置协议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协议。这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达成解除的一致意见即可。
法定解除则需满足法定情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协议。主张解除协议的一方,应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协议。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应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因征地而消灭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若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该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发放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青苗补偿针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
4.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这部分费用专款专用。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况,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一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即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例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四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
五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
当我们探讨征地拆迁安置协议该如何解除时,除了协商一致、法定事由等常见解除路径,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解除后已领取的补偿款是否需返还?这取决于解除原因。若征收方违约导致解除,被征收人可能无需返还甚至可主张违约金;若因被征收方违约,则需按协议约定返还相应款项。二是协议解除后,被征收人是否还能重新参与安置补偿?比如符合安置条件但协议解除后,能否申请重新协商新的安置方案?这些细节涉及具体法律规定和证据认定,非专业人士难以精准把握。如果您正面临征地拆迁安置协议解除的困惑,或是想了解解除后的补偿款处理、重新安置可能性等具体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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