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如何行使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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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起诉,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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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法定的过程行为,并且因此导致夫妻诉讼离婚的,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这其实就是一种请求权。那么这个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该如何行使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法律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法律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法律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具体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时候,需要具体确定请求权人、被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毕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夫妻中的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时,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才能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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