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所知,在众多关于民间借款和贷款所发生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拖欠贷款,而且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还有一点就是约定不明确等问题,这种问题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进行妥善的处理,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拖欠贷款未约定利息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拖欠货款未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所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无效。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总之一句话,不管是亲近的人也好,还是你觉得贷款人或者借款人,值得你信任,认为没有必要约定利息或者相应合同的话,那么你就错了,我国相应法律也有规定:如果当事人双反在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话,人民法院会要求借款人归还资金以及还清相应利息,以上就是关于拖欠货款未约定利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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