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017人
专家导读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费用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ArticleTitle}

经适房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虽然说也是住房,但它与商品房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国法律规定了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买卖的。现在律图小编就在下文中为您分析经适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可以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三、经济适用房过户所需资料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准备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除此之外,买卖双方还需要分别准备一些资料:

1、卖方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②房地产权利证书

2、买方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②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③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④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⑤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我国法律规定了经适房过户的前提是该房产申请下来已满五年,并且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将其转为商品房才可以进行交易。如果当事人将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卖出,这个交易在法律上并不会被承认。所以说,如果打算要买经济适用房,应提前了解该房屋的年限,以避免合同无效导致的经济损失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适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经济适用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81****890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74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29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过户手续及流程介绍关于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详细流程如下:首先,买卖双方需签署明确详实且合法合规的房屋买卖合约;接下来,需要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房屋买卖的网上签约备案申请;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缴纳相应的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的过户费用,并获取税费完税证明。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有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及费用多少?
经济适用房的费用:补交土地出让金、营业税、交易契税、印花税、交易费、证件工本费:80元。 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2、去咨询台领取网签号,等待叫号进行网签; 3、网签后,对应窗口缴纳契税; 4、领号; 5、交纳土地出让金; 6、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3浏览 2024-10-26
简易流程的小额诉讼流程的司法适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专为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制订的于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新民诉法<br/>第二百七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其他金钱给付纠纷。又以二百七十五条列举方式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br/>2.小额诉讼的适用。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br/>第一百六二条之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人民仅限基层人民以及它的派出法庭。也就是说,中级以上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3.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海事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明确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进行审理的标的额。
305浏览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0w+浏览2023-09-19
武汉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手续和普通房子一样:1、准备好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手续;2、上交申请材料之后,房产局会给一张回执,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金,完成过户手续。但是经济适用房卖给别人办理过户手续要额外收费。
10w+浏览
代位执行的适用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位执行的适用在程序上分为以下几个阶段:<br/>(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代位执行的申请<br/>代位执行在开始上只能采用申请方式,而不能由人民依职权发动。代位执行申请原则上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也可提出。这一项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实践中有的只要一查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就急于采取措施,而放松了这一方面的程序要求。但鉴于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往往难以知晓被执行人的债权状况,人民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应告知申请执行人,由其决定是否申请适用代位执行。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要说明,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债权种类与数额,代位申请执行的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br/>(二)人民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br/>人民接到代位执行申请后,应予审查。审查的重点是代位执行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前述条件,同时也应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且已到期进行审查。例如,被执行人根据购销合同对第三人供货后,第三人应付货款给被执行人,那么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则享有到期债权;又如被执行人承建某工程,但尚未竣工,也就无法验收,此时债权尚不明确,也未到期,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代位执行。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驳回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则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br/>(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br/>(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br/>(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提出;<br/>(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而不得采用其他送达方式。这里的履行通知既区别于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也区别于向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实践中有些以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代替履行通知,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419浏览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0w+浏览2024-11-15
过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有哪些?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2、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10w+浏览
适用特别流程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适用特别流程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特别程序的情形<br/>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br/>特别程序的特点<br/>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br/>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br/>2、没有原告和被告<br/>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人的而开始。申请人或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br/>3、实行一审终审<br/>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br/>4、审判组织特别<br/>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r/>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br/>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而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必须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撤销生效判决。<br/>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br/>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审结,而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br/>7、免交诉讼费用<br/>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而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都必须依法交纳诉讼费用。
481浏览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
10w+浏览2024-10-23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过户的条件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10w+浏览
简易流程转为普通流程的理解法律适用
[律师回复] 对于简易流程转为普通流程的理解法律适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从而有效的避免损害公平的前提下,追求案件的高效审结。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br/>第<br/>一、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应把握实质要件。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实质要要件: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不能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则必须变更为普通程序,包括对于人民在在审理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人民立案受理后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和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对于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把握应由审判人员自由裁量,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具体情况: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人员较多的、以及法律规定其它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可以从来列举的情形看出这均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的实质条件。<br/>第<br/>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中,应在在案件送达阶段至开庭审理前转为普通程序较为科学、合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对转为普通程序的阶段进行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在案件送达阶段至开庭审理前较为合适。理由:案件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被告是否下落不明,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告可能无法出庭应诉,这种情况下,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应转为普通程序。在被告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后,当事人提交证据后,通过证据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的实质条件。开庭审理前,一旦开庭后,独任审判员开始审理案件,不能在变更为合议庭审判,后参加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无法全程审理案件,不能全面审理案件的事实。<br/>第<br/>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的内容和格式应当规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裁定书的内、格式存在不<br/>一,包括对于裁定书的审判人员的署名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写新合议庭的成员、有的写原独任审判员;作出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br/>裁定的格式应该比照现有的裁定格式,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的事实和理由、适用法律、裁定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的裁定是解决程序适用问题,即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生效前简易程序,当然裁定的署名应为独任审判员一人,而不是合议庭组成人员。
410浏览
经适房流程
10w+浏览2024-11-05
北京户口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流程是什么
1、签订买卖合同,买家要付订金给卖家。2、交资料给置业公司。3、置业公司或者个人把资料提供给银行,申请贷款。4、银行同意放款缴税。5、过户。过户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过来,带好房产证,户口本,买卖家身份证复印件。
10w+浏览
督促流程适用独任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督促流程适用独任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吗<br/>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br/>(1)简易程序<br/>(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br/>(3)督促程序<br/>(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br/>督促程序的特点<br/>一、非讼性<br/>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br/>二、特定性<br/>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 有价证券,是指 汇票、 本票、 支票、股票、 债券、 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br/>三、可选择性<br/>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督促程序。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这类案件必须适用督促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或督促程序来解决,只是选择诉讼程序时间更长,不利于问题的快捷简便解决。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诉讼程序的,就不能再选择督促程序。选择诉讼程序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见,督促程序不是解决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或惟一程序,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br/>四、简捷性<br/>人民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仅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 证据进行书面审查,不传唤债务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民直接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人民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并且不能提出上诉。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的形式。因此,与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
416浏览
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流程
10w+浏览2023-09-17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经济适用房 > 经适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35****495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78****99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459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