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未做工伤认定不可以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是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前置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申请时,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只有经认定为工伤,才会启动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
不过,若不按照工伤程序,而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如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等情况,无需工伤认定,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依据。
二、未做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去处理
若未做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若超出1年申请期限,通常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但可尝试通过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需收集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害后果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法院审理确定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未做工伤认定雇佣关系咋办
若未做工伤认定,但存在雇佣关系,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时,雇工可通过协商与雇主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雇工可收集能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及因雇佣活动受伤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未做工伤认定是否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明确两者的核心差异:此类鉴定多属于普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在适用范围、赔偿标准上截然不同。若后续想主张工伤待遇,未经工伤认定的伤残鉴定无法直接作为工伤理赔依据;若涉及侵权类人身损害(如第三方致伤),则可作为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参考。此外,若错过工伤认定时效,伤残鉴定虽能证明伤情,但可能影响工伤权益实现。若对两种鉴定区别、时效问题或权益维护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帮您厘清思路,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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