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该怎么索赔
倘若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早已度过,则可以通过适当地向法院提交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此项职责,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个自然年之内,代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处理
若是由于雇佣方未能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导致申请期限逾期,在此情况下,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团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计一年之内均有权提出鉴定申请;
同时,只要工伤认定时效尚未超出民事诉讼时效,也依然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然而若二者皆已超期,受伤员工应尝试与其责任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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