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规定,偷录的录音在劳动仲裁中有可能作为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该录音不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未经对方同意在私密场所偷录且涉及他人隐私的,可能不被采信。
其次,录音内容要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劳动争议相关事实,如双方关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沟通。
再者,要能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若对方对录音真实性提出质疑,需有其他辅助证据佐证。
总之,偷录的录音可作证据,但需综合考量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等因素,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采纳。
二、劳动仲裁时农民工要提供什么资料
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
首先是仲裁申请书,应明确请求事项,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并阐述事实与理由。
其次是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再者是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若涉及工资争议,要提供工资条、工资结算单等相关证据。
此外,需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有效地址。准备好这些资料,按规定程序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三、劳动仲裁时单位可不可以辞职
劳动仲裁期间单位可以辞职。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单位提出辞职,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提前通知劳动者等,就可能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但需注意,单位在劳动仲裁期间辞职,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若单位辞职行为被认定为恶意规避责任,比如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等义务而突然辞职,仲裁委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裁决时对单位作出不利判定。同时,劳动者也可基于单位辞职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所以单位虽有辞职权利,但要谨慎考量后果。
关于劳动仲裁时偷录的录音能否作证据,除了需明确其合法性边界外,还有两个核心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录音作为证据需满足哪些形式要件?比如是否清晰可辨、是否完整保留原始载体、是否能体现争议事实的完整上下文;二是若录音因程序不当被排除,还有哪些替代证据可补充?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台账、与用人单位的书面沟通函件等均是重要佐证。若你在收集劳动仲裁证据时对录音有效性存疑,或需了解其他证据的收集技巧,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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