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被收购不想去有赔偿吗
公司被收购,员工不想去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
若收购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收购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员工单方面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而离职的,无赔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公司被收购员工有什么补偿
公司被收购,员工不一定有补偿,分不同情况:
若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收购方应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无补偿。
若收购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被收购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公司被收购后债务通常由收购方承担。依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收购一般会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方式,若是吸收合并,被收购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其债务由收购方承担;若是新设合并,原公司主体资格均消灭,债务由新设公司承担。
不过,若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收购协议中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在内部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我们关注“公司被收购不想去有赔偿吗”时,还要注意收购后的劳动关系衔接细节。若原公司主体注销,新公司未承接原劳动合同,或新公司提出的工作地点、薪资等劳动条件低于原合同,导致你不愿前往,通常符合“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主张经济补偿(按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如果新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你主动拒绝则可能无赔偿。此外,补偿是否包含奖金、社保等细节,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对自身是否符合补偿条件、补偿标准有疑问,别自行猜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帮你梳理清楚,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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