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撤销权是为债权人之利益设立的,所以撤销权的实质主体是债权人。但各国立法通常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管理人,故破产撤销权的权利主体与行使主体存在分离的现象。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债务人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复归破产财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4条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要件、行使对象、行使方式等作了规定。但是,无论是从规范分析还是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破产撤销权制度运作中都存在许多较为复杂的理论和司法难题。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多重抵押担保中撤销利益的保留以及对偏颇行为行使撤销权的例外抗辩等方面。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此可见,该条规定把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确定为破产管理人。问题在于,《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之后,撤销权是否应当同时转由债务人行使呢?

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问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在重整程序中借鉴了美国的经管债务人(即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规定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不同的是,在经管债务人制度下同样设置有负责监督事宜的管理人……考虑到撤销权的行使可能与经管债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而我国目前债务人的破产欺诈行为严重,诚信不足,所以撤销权不宜由经管债务人自行行使,仍应由管理人统一行使”。

尽管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做出了规定,即规定破产管理人为行使主体,但又规定在重整过程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管理财产事务,这就出现了复杂的司法和理论难题。在借鉴美国管理债务人的制度后有了对债务人诚信问题的考虑,认为应由管理人统一行使破产撤销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5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77****454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60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394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而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是不享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这也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49浏览 2024-05-31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br/>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br/>.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r/>.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br/>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br/>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br/>(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br/>(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br/>(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310浏览
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哪些?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2、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3、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43浏览 2024-10-20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br/>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这里所说的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但不限于金钱债权,凡是以财产权为标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此,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则不发生撤销权的问题,当然,如果这类债权由于不履行而变为损害赔偿之债时仍可成立撤销权。另外,撤销权主体的债权要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因此,设有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债权,债务人虽减少其他财产或者增加负担,其清偿并不发生困难,则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当然,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低于其被担保的债权额的,债权人就不足之差额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撤销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形式为之,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br/>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一般而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应由债权人加以证明,债权人不能证明者不成立撤销权;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由债务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实施了害及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或者受益人受让了利益即可推定有诈害的意思,除非债务人或者受益人举出反证将之推翻。
453浏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方式
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哪些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 2、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3、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18浏览 2024-09-18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和行使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br/>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br/>.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r/>.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br/>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br/>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br/>(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br/>(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br/>(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404浏览
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方式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28浏览 2024-05-31
撤销权的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br/>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这里所说的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但不限于金钱债权,凡是以财产权为标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此,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则不发生撤销权的问题,当然,如果这类债权由于不履行而变为损害赔偿之债时仍可成立撤销权。另外,撤销权主体的债权要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因此,设有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债权,债务人虽减少其他财产或者增加负担,其清偿并不发生困难,则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当然,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低于其被担保的债权额的,债权人就不足之差额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撤销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形式为之,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br/>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一般而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应由债权人加以证明,债权人不能证明者不成立撤销权;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由债务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实施了害及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或者受益人受让了利益即可推定有诈害的意思,除非债务人或者受益人举出反证将之推翻。
402浏览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债权人在债务人消极偿债损害自身利益时,可行使代位权,依法向第三方追偿。若债务人在交易中减损资产危及债权,债权人可依法撤销相关行为,维护自身权益。这两种权利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事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哪些
1浏览 2025-02-21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br/>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br/>.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r/>.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br/>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br/>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br/>(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br/>(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br/>(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31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35****137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35****556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903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