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是否有效果
这需分情况看。若不是本人签字,但有本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签,且授权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有效。比如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若没有授权,他人擅自代签,构成无权代理。若本人事后追认,合同也有效;若本人不追认,对本人不发生效力。不过,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然有效。比如行为人持有本人的空白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所以,房屋合同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有效的授权、本人是否追认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况。
二、房屋合同不生效卖方怎么赔偿
房屋合同不生效,卖方应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若因卖方过错致合同不生效,如卖方隐瞒房屋被抵押等重大事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若买方有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为购房支付的评估费、中介费等,卖方也需赔偿。
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买方未充分审核自身购房资格,卖方未如实披露房屋情况,双方可能按一定比例分担买方的损失。
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遵循填平原则,目的是使买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三、房屋合同不成立有损失如何处理
房屋合同不成立致一方有损失的,有过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需赔偿对方因合同不成立所遭受的损失。
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准备履约所产生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如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受损方需对损失及对方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房屋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是否有效果”时,除了需关注是否存在合法授权(如公证委托书)外,还要考虑事后追认的情形。若本人在知晓后明确认可合同内容,该合同对本人具有约束力;反之,若未追认且无有效授权,合同可能对本人不生效,但签署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涉及夫妻共同房产,即使仅一方签署,若符合家事代理规则,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效力认定。如果您正面临此类合同效力纠纷,或是对授权追认、共同房产签署的具体认定规则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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