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清算完成后能否终止
破产清算完成后可以终止。依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予以公告。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需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顺利终止。
二、破产清算完成后可拿回多少
破产清算完成后债权人能拿回多少,取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剩余情况。首先,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一是职工工资等;二是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在清偿前序债务后有剩余,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没有剩余,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例如,企业破产财产100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万,职工工资等30万,欠缴税费10万,普通债权总额400万,那么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为(100-20-30-10)÷400=10%,即每100元债权可拿回10元。
三、破产清算完毕能上诉吗
破产清算完毕后,一般情况下不能上诉。
破产程序是一个特殊的法律程序,破产清算完毕意味着该程序已经终结,法院作出的关于破产清算的裁定通常是终局性的。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情形,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再审。不过这与普通意义上的上诉不同,再审申请需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经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总之,破产清算完毕后不能像普通案件那样直接上诉,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能通过再审等途径寻求救济。
关于破产清算完成后能否终止,需明确其并非清算程序结束就自动终止,还需完成后续法定步骤。比如,清算组完成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后,需向法院申请终结清算程序,经法院裁定确认后,清算程序才正式终止;但此时企业主体资格并未立即消灭,还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注销后才彻底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此外,若清算中遗漏了债权申报,或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即使清算终止后,债权人仍可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您对破产清算终止的裁定流程、注销登记要求,或清算后遗留债务的处理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析,帮您理清破产清算收尾环节的关键问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