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清算后所欠款项该咋要
破产清算后追讨所欠款项,需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若未在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其次,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债权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最后,若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处于最后顺位。若有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所欠款项;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比例受偿,未获清偿部分债权消灭。
二、破产清算后的钱是否还可使用
破产清算后的钱可以使用,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用途。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所得款项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些分配后的钱,股东或相关权利人可依法自由支配使用。
三、破产清算后钱是否能要回
破产清算后钱能否要回取决于多个因素。若你是债权人,需先进行债权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申报期限,你应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
破产财产会按法定顺序清偿。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在清偿前面顺序后还有剩余,普通债权人的钱就能按比例部分或全部要回;若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若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剩余,普通债权人的钱可能无法要回。总之,钱能否要回及能要回多少,取决于破产财产状况和清偿顺序。
当我们思考破产清算后所欠款项该咋要时,需留意两个核心关联问题:一是债权人需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提交债权证明,逾期未申报可能丧失优先受偿资格;二是清算组分配剩余财产时,需按“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通常按比例受偿。若你不清楚债权申报的具体流程、逾期申报的补救方法,或想确认自身债权的清偿顺位,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律师帮你梳理欠款追索的清晰路径,避免因操作不当错失受偿时机。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