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程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向保险人表达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愿,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关键内容。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同意按照投保人提出的要约内容订立保险合同,即为承诺。保险人作出承诺后,保险合同成立。若保险人对要约内容提出修改,构成新要约,需投保人再作承诺。
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未签字有效吗
保险合同投保人未签字,一般情况下不生效。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投保人签字是对合同内容认可的重要体现。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投保人虽未签字,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这一行为可视为以实际行动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追认,此时保险合同有效。若他人代投保人签字,事后投保人认可并交纳保费,合同也有效;若投保人不认可,合同则不发生效力。在保险纠纷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三、保险合同的举证责任在谁
保险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金等权益时,需对保险事故发生、损失程度、与保险合同关联性等事实举证。比如申请医疗费用理赔,要提供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保险人若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理由拒赔,应对其主张的事实举证。如证明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且该事实影响承保决定等。
此外,对于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若存在争议,保险人需对条款已明确说明、提示等情况举证。
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程序,我们已经有了基础认知,但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易忽略的延伸问题。比如,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健康告知环节,若投保人未如实陈述既往病史,后续理赔是否会被保险公司拒付?还有,部分长期保险需缴纳首期保费后合同才生效,若因特殊情况延迟缴费,是否会导致合同订立失败?这些细节直接影响保险权益的落地,很多人容易踩坑。如果您在办理保险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程序”中的具体操作(如健康告知的准确范围、保费缴纳的时间节点)仍有困惑,或担心后续可能出现的效力争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能帮您理清每一步的注意事项,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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