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时效会相应延长或重新计算。比如在时效进行中,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并非如此。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法院并不局限于中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此外,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所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多种,并非只能由中院管辖。
三、知识产权的管辖法院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分不同类型:
基层法院:部分经最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可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般是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案件。
中级法院:通常管辖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较大且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对中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
专门法院:如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不服高级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
当我们了解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之后,还有几个关键细节需要注意。比如诉讼时效并非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直接起算,而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若侵权行为持续发生,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还可能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实际维权中,不少人因对时效起算点判断不准错过最佳时机,或是对时效中断的认定存在困惑。如果您正面临知识产权维权问题,对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维权时效把控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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