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欺诈行为的认定需考量以下方面:欺诈故意:一方具有故意欺骗对方的主观意图,目的是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做出意思表示。例如销售人员明知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却故意隐瞒以促成交易。实施欺诈行为:包含积极作为与消极不作为。积极作为如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消极不作为指有告知义务却隐瞒真实情况。对方陷入错误认识:相对方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理解,且该错误认识与订立合同有因果关系。基于错误认识订立合同:相对方基于错误认知而签订合同。
若合同存在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此类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并获支持,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受欺诈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将继续有效。所以,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受欺诈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期限是多久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需注意,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丧失。
当我们关注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怎么认定欺诈行为时,除了明确欺诈需具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且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等核心要件外,还需留意两个紧密关联的实践问题:一是欺诈导致合同可撤销后的维权路径,比如已履行的财产如何返还、过错方需承担哪些赔偿责任;二是日常中常见的举证难点,比如如何收集对方欺诈的有效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条款漏洞、证人证言等)。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最终的权益维护结果。如果您在具体案例中遇到难以判断的欺诈情形,或是对合同效力、后续维权步骤存在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分析,给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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