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需对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而行为人通常要就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责任。所以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但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
而对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行为人若主张以此免责,则需自己举证证明符合相应免责条件。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案件,受害人证明遭受损害及该损害与高度危险作业有关,作业人若以受害人故意为由免责,就需举证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行为。
二、无过错责任举证这件事究竟该谁做
无过错责任中,通常由原告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所以原告无需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但在部分特定情形下,被告需对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若作业人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可免责,此时作业人要对受害人故意这一免责事由举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中,侵权人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判定应由谁来做
无过错责任的判定通常由人民法院作出。在民事纠纷中,若涉及无过错责任情形,双方当事人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需就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被告若主张免责,需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及责任承担方式。此外,在一些行政监管领域,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特定违法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诉至法院,最终判定权仍在法院。
在无过错责任中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里,我们已明确:通常受害方只需证明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而加害方需就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实践中,不少人会混淆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边界。比如医疗损害中的过错推定,和产品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分配有何具体差异?还有,当无过错责任适用时,加害方主张的免责情形需达到何种证明标准?若您在实际纠纷中遇到举证责任分配不清,或对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场景存疑,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厘清细节,避免因举证不当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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