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为哪些
依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等,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4.制订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需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需满足实质和程序条件。实质条件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公司负债超过资产;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程序条件方面,债务人可自行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能向法院提出申请;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清算或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等,债权人可申请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破产宣告和清算程序。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如何签署股份认购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签署股份认购书,首先应明确认购书需包含法定内容,如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
签署时,发起人应仔细审查认购书各项条款,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且符合自身意愿。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要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并在认购书中明确记载相关财产情况。
发起人需以书面形式签署认购书,确认对认购股份的各项承诺。签署后,应按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股款。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完成上述步骤,即完成股份认购书的合法签署。
当我们梳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为哪些时,还需关注几个关联的关键细节:比如发起人需承担的责任。若公司因法定原因无法成立,发起人要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还需向认股人返还已缴股款并加算利息;另外,股份的认购方式也有明确要求,发起设立时发起人需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时则需向社会公开募集部分股份,且募集比例需符合法定标准。这些细节常被忽略却影响公司设立的合规性。如果您在筹备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发起人责任界定、股份认购流程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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