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父母离世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世后,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则由兄、姐担任监护人。若兄、姐也无监护能力或不存在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担任,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若各方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指定监护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
二、父母离世后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理
小产权房因未获合法建设审批、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不具备完整产权,无法像普通商品房一样继承过户。但继承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经审批后取得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继续居住使用。若继承人不符合条件,房屋无法翻建、改建、扩建,待其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仅能继承房屋本身的使用权益,不能继承宅基地,房屋不得重建、翻建,只能维持现状。需注意,小产权房交易受限制,买卖通常无效,处理时要遵循相关规定。
三、父母离世后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小产权房通常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未获产权证书,其流通转让存在限制。
从继承角度,子女可通过继承取得父母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但小产权房不能进行正规过户登记,因为它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会受理此类房屋的过户申请。
若继承人同为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房屋使用权在实践中有可能得到村集体认可;若继承人非村集体成员,转让则受限。即便实际占有房屋,也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物权变动登记。
“父母离世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但实际处理中还有多个关键细节需要明确。比如,若存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多位符合抚养条件的亲属,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确定抚养主体后,是否需要办理正式的监护登记手续才能明确责任?此外,若后续抚养方因健康、经济能力变化无法继续抚养,能否申请变更抚养权?这些具体问题直接关系到子女的权益保障,若你对抚养权的优先顺序、监护手续办理或变更条件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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