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租赁合同履行中,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诉讼请求。若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租人按约交付租赁物、维修租赁物等;也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返还已支付租金、押金,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另行寻找替代租赁物的差价损失等。若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请求支付租金、滞纳金;若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可请求返还租赁物,并要求赔偿逾期返还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还可请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若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可请求法院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二、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否扣留押金作为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履行中,能否扣留押金作为违约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当承租人出现特定违约情形时,出租人可扣留押金作为违约金,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约定有效,出租人可依约扣留。
若合同未作此类约定,出租人不能随意扣留。需先确定承租人是否违约,若违约且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不能直接扣留押金,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扣留则构成不当得利,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
三、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能否调整租金
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能否调整租金需视情况而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可调整租金,如根据市场物价指数变化等,那么当约定条件成就时,出租方可依约调整租金。若合同未约定可调整租金,一方擅自调整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原合同租金标准,并可追究违约责任。不过,若出现情势变更情形,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整租金。
当我们明确租赁合同履行可提哪些诉讼请求时,除了常见的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继续履行合同外,还需关注关联的实践问题。比如若出租人擅自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除主张违约金外,能否同时要求赔偿装修残值损失?又比如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经营受损,是否可追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这些细节需结合合同约定、违约事实及证据链精准判断,稍不注意可能导致诉求被驳回。若您在租赁合同履行中遇到具体纠纷,不清楚该提哪些诉讼请求,或对诉求的可行性、证据准备存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诉求、规避风险,快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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