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通常需要与争议相关的各类证据,如书证(合同、文件等)可直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物证(如商品、设备等)能辅助说明争议事实;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陈述)可提供不同视角的信息;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能直观展现事件过程;鉴定意见(专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的判断)有助于明确争议焦点等。需注意,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且在仲裁过程中要按照仲裁规则和程序提交和质证。不同类型的仲裁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可能有所差异,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和提供证据。
二、仲裁需提交哪些类型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中需提交的证据类型与民事诉讼证据类型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1.当事人陈述:仲裁参与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2.书证:与案件相关的合同、协议、函件、票据、凭证等书面材料;
3.物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痕迹等;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可再现案件事实的资料(需确保获取方式合法);
5.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合同、转账记录等数字化信息;
6.证人证言:证人就所知案件事实出具的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的陈述(需提前向仲裁庭申请证人出庭);
7.鉴定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质量、笔迹、财务等鉴定报告;
8.勘验笔录:仲裁庭对相关场所或物品勘验后形成的记录。
需注意:提交的证据需符合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交,逾期可能承担证据失权风险。
三、仲裁证据提交有哪些时间要求
仲裁证据提交时间通常由仲裁规则确定。一般而言,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需在此期限内提交证据。若逾期提交,仲裁庭可能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在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长,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通常更短,当事人更需及时提交证据。此外,若出现新证据,当事人应及时提交,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并组织质证。
在探讨仲裁的话需要什么证据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除了明确所需证据,证据的收集方式和合法性也至关重要。非法收集的证据可能不被仲裁机构采纳,所以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同时,证据的关联性也不容忽视,它必须与仲裁事项紧密相关,才能发挥有效作用。另外,证据的保存也极为关键,要确保证据不被损坏或丢失。如果您对仲裁证据的收集方法、合法性判断、关联性界定以及保存措施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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