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时,一般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即对在先取得的权利优先保护。
若著作权形成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时间,著作权人有权阻止他人将其作品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著作权人可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甲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乙在甲作品完成后,将该作品申请注册商标,此时甲可凭借在先的著作权主张权利。
反之,若商标权先取得,著作权人则不能以在后形成的著作权对抗已有的商标权。不过,判断权利先后顺序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权利取得时间,证据包括作品创作底稿、发表证明、商标申请文件等。
二、商标权与著作权竞合怎么处理
当商标权与著作权竞合时,通常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尊重在先权利。若著作权产生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时间,著作权人有权主张商标侵犯其著作权,可依据《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如撤销相关商标。若商标注册在先,在无其他证据时,著作权主张可能受限。
其次,进行权利证明。著作权人需证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可提供创作底稿、发表证明等;商标权人要证明商标的合法性和注册情况。
最后,可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就权利归属、使用范围等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著作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权利归属和侵权与否。
三、商标权与著作权的侵权问题能否一并审理
商标权与著作权的侵权问题通常能一并审理。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且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的纠纷,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商标权与著作权虽属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但在侵权案件中,若侵权行为存在关联,如侵权人在商标使用中使用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导致商标权与著作权同时被侵害,权利人可在同一诉讼中主张权利。法院为避免重复审理、提高司法效率、统一裁判尺度,一般会将两个侵权问题一并审理。不过,需符合合并审理的法定条件,由法院审查决定。
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时,先保护谁这个问题,其实在实践中并非简单的“谁先登记就保护谁”,还藏着不少具体细节需要考量。比如当一件美术作品被用作商标注册后,若著作权人能证明存在恶意抢注(比如商标申请人明知该作品已由他人创作),即便商标已注册,著作权仍可能优先得到保护;另外,未注册商标与已登记著作权的冲突,和已注册商标与未登记著作权的纠纷,裁判时的侧重点也不同。如果您遇到的是具体的权利冲突场景,比如自家设计的logo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或是使用某商标却被著作权人追责,对具体维权路径、证据收集还有疑问的话,别再停留在笼统原则,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您梳理您的具体情况,给出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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