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清偿。在买卖合同中操作以物抵债,首先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明确抵债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
若抵债物所有权转移需办理登记手续,应及时办理,以确保物权变动合法有效。若债务人交付的抵债物存在质量问题,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操作过程中,要留存相关证据,如协议、交付凭证等,以防后续纠纷。以物抵债完成后,原买卖合同中的金钱债务消灭。
二、买卖合同以物抵债法律是啥情况
以物抵债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来消灭债务。在买卖合同背景下以物抵债,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一般有效。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法院会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因为这种约定可能存在流质或流押的嫌疑,为避免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利益,不直接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当事人实现债权时,若抵债物价值与债权数额有差异,需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实践中要注意以物抵债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买卖合同以物抵债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以物抵债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无其他效力瑕疵,协议有效。比如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抵债物已交付债权人,债权债务即消灭;若未交付,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性质属于让与担保。当事人不能仅以协议为依据直接取得抵债物所有权,抵债物所有权转移应参照担保物权实现规则。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就抵债物优先受偿,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
除了关注买卖合同以物抵债是如何操作的,实践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留意:一是抵债物的权属核查。若抵债物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即便签订抵债协议,也可能无法完成过户,导致债权无法实际实现;二是抵债后的税费承担。不同类型抵债物(如房产、车辆)涉及的契税、增值税等,买卖双方若未明确约定承担方,易引发后续纠纷。如果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权属核查不清、税费计算复杂,或是不确定抵债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梳理细节,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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