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此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存在免责事由,若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若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狗主人遛狗未牵绳致路人被咬伤,狗主人应担责;若路人故意挑衅被咬伤,狗主人责任可减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如下:一是致害动物为饲养的动物,即处于人管束之下的动物。二是存在动物加害行为,该行为既包括积极的攻击,也包括消极的致害,如动物逃逸、走失导致他人损害。三是存在损害后果,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四是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动物加害行为直接导致的。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有何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属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符合特定情形会涉及刑事责任。若饲养人故意驱使动物伤人,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若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当我们探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什么时,需要明确这涵盖多种情况。比如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或者因动物的突然惊吓导致他人受伤等。一旦发生此类侵权行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判定中,还涉及诸多因素,像动物是否存在烈性、饲养人有无尽到管理义务等。要是你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厘清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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