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包括:
1.实际支出的费用:涵盖直接成本,如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利润:施工方应得的合理利润。
3.垫资款:符合条件的垫资款。
但不包括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需注意,该范围有明确界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施工方合理权益,同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转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从属性,原则上不能单独转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得以优先实现。该权利与承包人的特定身份及合同关系紧密相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它不能脱离主债权单独转让。因为一旦单独转让,可能会损害发包人的利益,也不符合优先受偿权设立的初衷。但在一些情形下,如债权整体转让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会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损害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及交付问题有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通常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计价方式、单价、总价等条款,依约确定。若合同对价款约定不明,可按以下顺序确定:首先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若无法参照,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关于交付,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并验收合格后,应向发包人交付。交付时需提供竣工资料等相关文件。发包人应及时接收,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承包人可通过提存等方式完成交付,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逾期接收责任,如支付保管费用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工程价款能顺利结算支付。
当探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是怎样的时,除了已明确的范围,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而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承包人能否优先受偿就存在争议。还有,如果建设工程存在多个承包人,各承包人之间的优先受偿权如何协调也是个问题。这些复杂的情况往往会让当事人感到困惑。若你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相关问题,像上述这些特殊情况的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妥善解决相关困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